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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病假工资如何发(员工请病假扣工资合法吗)

2024-01-09 10669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公司员工长期病假怎么发工资
  2. 员工因病请病假一周工资怎么算 员工病假工资怎么算
  3. 请病假怎么扣工资

一、公司员工长期病假怎么发工资

1、员工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员工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员工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不再按照上述标准支付。

  

1、请病假必须有国家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材料等)和病假条;

  

2、为了严格病假管理制度,企业往往会对出具病假条的医疗单位资质作出一些特殊要求。有些企业为了遏制“小病大养、无病装病”的现象,还实行了定点医院制度,要求员工必须在指定医院就诊,否则不予批准病假。对没有履行请假程序即离岗休息的员工,企业一般会认为员工擅自缺勤,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为事假或旷工处理。不过,根据新法规,公司这样的规章损害了员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是无效的,因为职工可以到本地与本单位建立医疗保险结算关系的所有医疗机构就诊;

  

3、也就是说这个诊断证明必须是:职工在本地与本单位建立医疗保险结算关系的医疗机构就诊后出具。跟本单位没有结算关系的或者外地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是不可以的。

  

综上所述,员工长期休病假,用人单位可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的数额来开工资。至于具体的病假工资数额则由单位依法来确定。

  

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员工因病请病假一周工资怎么算 员工病假工资怎么算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如果请一周的病假工资如何计算?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请病假一周工资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员工请病假工资如何发(员工请病假扣工资合法吗)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如下: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λ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λ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λ,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λ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λ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λ应按其在本单λ的工作年限,?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三、请病假怎么扣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工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2、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

  

3、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结果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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